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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谈“三个规定”】以“三个坚持”的具体化推动落实“三个规定”的常态化

陕西检察 2022-06-19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对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严肃要求,其中前两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会议通过的,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检察机关近年来狠抓“三个规定”的填报查纠,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贾晓刚这样顶风违规的案例。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又将违反“三个规定”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首重点整治,其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既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更是检察责任,必须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更强的系统思维增强行动自觉,坚决做到“三个坚持”(坚持逢问必录、坚持有案必查、坚持违规必究),以“三个坚持”的具体化推动落实“三个规定”的常态化,形成“录、查、究”工作闭环,实现“实、细、严”工作效果。



一、坚持“逢问必录”,强化填录自觉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必须坚持“逢问必录”,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四长大宣讲”的成果,着力解决不愿、不会、不敢记录填报的问题。


一要强化引领示范,形成思想共识。要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真正认识到“三个规定”是规范约束,更是关爱保护,要把“三个规定”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领导同志特别是检察长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填报,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实现从“要我填”向“我要填”转变。


二要强化学习宣传,明确填录事项。“三个规定”既管内又管外,既管上又管下,必须强化学习培训,开展常态化宣讲,明确哪些是必填内容,哪些是补报事项。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既要当好“运动员”,还要当好“辅导员”,其他检察干警也要当好“宣传员”和“监督员”,切实做到填录既“不漏人”又“不漏项”。


三要强化公开监督,消除思想顾虑。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手机彩铃等方式,广而告之“逢过问必记录”“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让过问干预者闻而生畏。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公开通报填录情况,开展检务督察,及时提醒督促,让填录者无后顾之忧,让违规者有前车之鉴。



二、坚持“有案必查”,完善倒查机制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落实违反“三个规定”倒查机制。


一是对违规案件彻查。对涉嫌违反廉洁纪律和违规办案被立案的必须进行彻查,特别是发现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必须核查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未如实记录或补充填报等问题。发现检察人员有违反“三个规定”的,直接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二是对重点案件评查。强化对绝对不起诉案件、多次退回补充侦查、超期办案等重点案件评查中违反“三个规定”情况的审查,对发现案件问题一律启动评查程序,及时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线索。


三是对信访案件核查。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日常评查的机制,完善申诉控告制度,畅通申诉通道,对群众实名举报案件排查“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对长期、反复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回头看”。




三、坚持“违规必究”,形成强大震慑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必须坚持“违规必究”,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形成“违规必究”的强大震慑。


一是不如实登记一律追责。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政治巡察、检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对“零记录”“零报告”“零查处”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督办,对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记录、不如实记录、不及时报告以及凑数填报等问题,按规定追究检察官责任,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察官入额、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是不严格办案一律问责。对办案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依纪依规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要求,对主动报告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依纪依规适用从宽政策,对未主动记录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对影响案件办理、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查处的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以制度刚性营造不能违纪、不敢违纪、不愿违纪的良好氛围,倒逼检察人员放弃观望心态和侥幸心理。


三是不认真履职一律担责。“三个规定”无小事,开展落实情况必须纳入党组重大请示报告事项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抽查核查,并将落实“三个规定”工作要求和月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业绩考评体系。落实内设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及时掌握本部门工作人员遵守“三个规定”的动态,定期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督促机制,对组织开展工作不力的,必须担责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责问责。




作者刘惠生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来源:延安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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